关于发起成立“中国移动互联创新联盟”倡议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月印发的《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指出,随着信息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和移动智能终端广泛普及,移动互联网以其泛在、连接、智能、普惠等突出优势,有力推动了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已经成为创新发展新领域、公共服务新平台、信息分享新渠道。随着互联网技术、平台、应用、商业模式与移动通信技术紧密结合,移动互联网新技术快速演进、新应用层出不穷、新业态蓬勃发展,工具属性、媒体属性、社交属性日益凸显,生态系统初步形成、加速拓展,越来越成为人们学习、工作、生活的新空间。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7月印发了《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指出,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推动创新创业群体更加多元,发挥大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领军作用,有效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融通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的科技内涵,着力激发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的创造潜能,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的有机衔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效促进创新型创业蓬勃发展;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的发展实效,着力推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更有效地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各种类型初创企业、项目、理念、想法的孕育与快速成长提供有效支持,我们倡议成立“中国移动互联创新”联盟,通过有效的联盟机制,凝聚政府、产业界、金融界、学术界、媒体界以及社会各界的共识与合力,共同为各种类型企业、项目、理念、想法的孕育与快速成长提供优质生长的土壤,促进移动互联产业的发展。
联盟宗旨:发现并认可创业者、企业的价值;集聚创新,鼓励创新,提供平台与创业氛围;提供良师益友式服务,链接外部资源,减少创业成本,降低创业风险;通过在市场、信息、资金、管理、服务等各个方面给予扶持。
价值理念: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融合创新、开放共赢。
倡议单位申请表格见全国移动互联创新大赛官网下载中心,或发邮件至大赛邮箱咨询。
中国移动互联创新联盟筹备组
2017年10月
中国移动互联创新联盟申请表
中国移动互联创新联盟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中国移动互联创新联盟,英文名称:(China Mobile Internet Innovation Alliance,以下简称CMIIA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
联盟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协的指导下,由各地方政府产业园区、移动互联上下游企业、各地孵化机构、科研机构、高校、投资机构、制造业及各地宣传媒体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响应,并自愿参加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联盟宗旨
发现并认可创业者、企业的价值;集聚创新,鼓励创新,提供平台与创业氛围;提供良师益友式服务,链接外部资源,减少创业成本,降低创业风险;通过在市场、信息、资金、管理、服务等各个方面给予扶持。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联盟任务
- 1.本联盟接受工信部、中国科协指导,联盟内部实行民主管理;
- 2.联盟成员分为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
- 3.理事会是联盟的领导机构,由联盟大会推举产生,设名誉理事长一名、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多名、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名,由理事会任命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多名。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设工作人员若干名,理事会在理事长主持下负责联盟的组织建设工作,并制定工作计划。
- 4.联盟设立理事会,其成员由理事单位领导、业内知名企业家、行业资深专家、投融资机构专家、宣传媒体等构成。理事会下辖各常态工作组织;
- 5.理事会理事长任期两年,可以连任。新任理事长由联盟理事会常务理事以上成员自荐,并最终投票产生。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工作会议。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参加。讨论联盟工作进展,制定工作计划;
- 6.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秘书处负责召集。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在理事会指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 7.联盟秘书处设在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第六条 会员
- 1.联盟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全国性组织,其会员由国内外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专业社团所组成。
- 2.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联盟章程;
2)在业界有一定的影响;
3)按时缴纳会费。
- 3.会员单位入会的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入会申请表;
2)经联盟理事会审议批准通过;
3)由联盟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 4.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联盟各服务平台工作,并享受各平台提供的专业服务;
2)参加联盟各项活动;
3)对联盟专家委员会成员,拥有优先推荐权利;
4)获得联盟服务优先权,如:以优惠的条件获得联盟提供的各种服务;
5)对联盟理事会及其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联盟对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给予支持;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5.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积极支持并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2)维护联盟的名誉;
3)可自愿提供对联盟的资助;
4)完成联盟交办的有关工作;
5)对于联盟的工作积极配合。
- 6.退会与除名
1)会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联盟,并交回会员牌匾;
2)对于损毁联盟信誉的会员单位,经秘书处核实,提请理事会批复后,予以除名。
第七条 信息交流
1.在联盟内举办信息交流会、学术研讨会、专题报告会、需求恳谈会、招投标活动以及各种培训班等,会员单位均有优先参加权并在所需费用方面享受优惠的待遇;
2.非会员单位若要参加以上活动或索取联盟内部编发的信息资料时,需先提出申请,经秘书处批准。
第四章 经费
第八条 经费来源
联盟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会员单位交纳的捐赠、各种咨询服务、产品展示、信息交流活动、招投标项目合作以及业务技术培训等有偿服务所得;
第九条 经费使用
1.联盟的经费全部为会员单位和顾问单位开展各项活动和联盟基础建设服务;
2.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专项开支,并接受理事会监督;
3.联盟秘书处负责财务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交修改方案,交联盟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